原题: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长
长春日报6月10日讯 (记者周源 陈丽雅):4日至6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长春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贺东平带领执法检查组先后前往双阳区、德惠市和长春市主城区,实地检查了水质提升工程建设、农业环境综合治理、集约化养殖治理项目建设、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运营、市政污水主排管网改造工程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企业污水超低排放、粪污综合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情况。
座谈会上,执法检查组成员,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中法、市检察院、双阳区政府、德惠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基层执法人员代表,人大代表,企业代表,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共同就贯彻实施好水污染防治法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长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迎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奋力攻坚,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执法检查组认为,长春市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工作力度大,取得的工作效果好。执法检查组要求,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各项决策部署。要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保护好碧水蓝天。要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打好碧水保卫战。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地方立法和人大执法监督,保证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放心的水。要聚焦重点治理,推进水污染防治突出问题解决。注重将制度运用于实践,对照制度解决水污染防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长春市领导钱万成、祝永安、周贺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