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全力保障中小企业促进法有效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我省开展执法检查
吉林日报4月18日讯(李昭锐 记者何琳娣):4月15日至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郝明金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来吉林省,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4月16日上午,检查组在长春召开汇报会。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车秀兰主持会议,副省长朱天舒汇报了我省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作情况,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围绕各自工作重点作了补充汇报。
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施行。吉林省第一时间跟进抓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贯彻落实,结合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于2018年4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提升到法规层面固定下来,成为国家上位法修订后第一个出台地方性法规的省份。通过对中小企业促进“一法一例”的贯彻实施,全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活力显著增强。2018年,全省民营企业户数同比增长16.1%,民营经济主营业务同比增长5.2%。
在听取吉林省情况汇报后,郝明金代表检查组对吉林省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近年来,吉林省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关领导机构,并持续加大扶持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环境,有效降低了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性成本。同时,结合吉林实际率先出台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给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绩。
就更好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郝明金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加强金融服务中小企业工作,维护好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要增强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用法治手段,通过立法和监督推动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全面有效实施。
在吉林省期间,检查组一行先后前往通化市、梅河口市,分别召开汇报会、座谈会,并实地走访相关中小企业,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徐绍史参加在长春召开的汇报会。车秀兰、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