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吉林频道消息(陈施):11月1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党组书记、厅长林玉成解读《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吉林省力争经过3年至5年的努力,使一大批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特别是公司制企业。
发布会现场。吴庆年 摄影
据悉,截至2018年9月底,吉林省各类市场主体总数已经发展到219.04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167.53万户,占比高达76.48%。推动具备一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引导其向规范的企业特别是公司方向发展,近3年来,吉林省个体工商户平均每年自然转企就有870户。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党组书记、厅长林玉成出席并发布有关情况。吴庆年 摄影
《意见》提出,在税费优惠方面,企业所得税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返还工会经费,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扣除,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吉林省提出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申报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市县财政资金支持、委托提供代账服务等政策;在金融方面,吉林省提出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出资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融资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商业银行网点同时办理账户撤销、开立等政策。
此外,《意见》还提出,成立吉林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吉林省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吉林省工信厅等13个中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和将“个转企”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绩效管理考评体系2条措施,并明确“除国家限制行业外,个体工商户成立1年及以上并转型为企业的,可享受本意见支持政策”等有关事项。
《意见》对于推动吉林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里程碑意义和重要实践价值。针对“个转企”后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上的变化方面,吉林省税务局副局长李福才表示,“税种”由“个人所得税”变为“企业所得税”;从税率上看,个体工商户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转型为企业后,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15%,具备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后,所得税税负是下降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后,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有机会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