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实施意见》和《考评办法》助力全省“四好农村路”发展
吉林日报8月24日讯:日前,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吉林省“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吉林省“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将通过这两个文件的颁布实施,构建起责任清晰的组织保障体系、稳定可靠的资金保障体系、因地制宜的技术保障体系和政府主导的督导考评体系“四个体系”,助力全省“四好农村路”发展,为吉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乡村振兴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先行保障。
《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突出补短板、强管养、提服务、促发展,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农村交通运输供给能力,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乡村振兴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先行保障作用。
《实施意见》共分四个部分。总体要求是:实现“四个转变”,即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从“会战式”建设向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规模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合力发展、县为主体的原则,坚持优先发展、分类施策的原则,坚持协调发展、聚焦管养的原则,坚持融合发展、统筹城乡的原则。重点目标是:明确了建管养运4个方面的13项目标,预计到2020年,全面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基本形成权责清晰、共同参与的“四好农村路”发展体制机制,确保完成通乡、通村破损老旧路维修改造和贫困县(市、区)重点自然屯通硬化路两个目标,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交通发展目标,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化交通运输网络。主要任务:重点包括4个方面18项工作,在建设上实施“四路工程”,即建设幸福小康路、实施特色致富路、打造平安放心路、创建绿色品质路;在管理上构建“五个体系”,即行业管理体系、法规制度体系、智能监管体系、质量监督体系、督导考评体系;在养护上完成“六项任务”,即加大养护资金投入、推进养护模式改革、全面完成旧路改造、切实加强养护预防投入、强化安全隐患治理、全面整治路域环境;在运营上实现“三个融合”,即推进城市与农村客运融合发展、客运与货运物流融合发展、交通与各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意见》明确组织领导、责任落实、资金保障、规划先行、技术指导、示范引领和宣传引导7项保障措施。同时提出,从2019年起,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县、乡、村级公路每年不低于25000元/公里、10000元/公里、5000元/公里标准安排小修保养资金,省依据年度督导考评结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养护成绩优秀、良好、达标的县(市、区)按照上述标准的40%、30%、20%予以奖励性补助,对农村公路畅返不畅整治工作采取先修后补政策,对获评国家级示范县(市、区)的,在国家奖补1000万元的基础上省级再配套补助1000万元,对获评省级示范县(市、区)的给予1000万元奖补资金。
《考评办法》根据《实施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制定,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综合评定、激励约束的原则,按省、市、县、乡及村逐级进行督导考评,适用于全省各级政府“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考评办法》共6章25条,包括总则、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督查指导、绩效考核、综合评定和附则。《考评办法》将行业绩效考核提升为政府督导考核,将过程督导、定期考核、综合评价及资金奖补有机结合,多管齐下,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各项工作的落实。
此外,省交通运输厅还同步编制了《吉林省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技术指南》,上下两篇共19章,通过因地制宜选用技术标准,大力推广成本低、易操作的标准化建设养护技术,为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提供技术保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