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省政府办公厅下发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 全省湿地不低于1500万亩
新文化报1月1日讯(记者 陆续):为加快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增强湿地保护修复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协同性,近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提高湿地生态质量,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将吉林省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实行全面保护和分级管理,维持全省湿地保有量不减少,加强对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充分发挥林业、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农委、畜牧、住房城乡建设等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将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纳入各地政府负责人的考评体系,严明奖惩制度。
目标是将吉林省湿地全部纳入保护管理体系,实行全面保护、严格湿地用途监管和总量管控,维持全省国土空间湿地保有量,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到2020年,全省湿地总面积不低于1500万亩(100万公顷),自然湿地面积不少于1305万亩 (87万公顷),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显著增加。
要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科学确定各类湿地功能,严格实行负面清单制管理。禁止擅自征收、占用重要湿地,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湿地,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禁止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对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鱼类洄游通道造成破坏,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其他活动。
规范湿地用途管理。完善涉及湿地相关资源的用途管理制度,合理设立湿地相关资源利用的强度和上限,避免对湿地生态要素、生态过程、生态服务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坏。加强对取水、污染物排放、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挖砂、取土、开矿、引进外来物种和涉外科学考察等活动的管理。科学确定湿地取水量、载畜量、养殖量、采砂量和生态旅游环境容量等上限。同时要健全退化湿地修复制度,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建立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