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东黑土

长春 江城 四平 辽源 通化 白城 白山 松原 延边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

热线:0431-81126178
邮箱:jilin@cri.cn

长春市规划18条公交“快线”公开征求意见

2020-03-02 10:50:53  |  来源:长春晚报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孙东临

  原题:我市规划18条公交“快线”公开征求意见

  长春晚报3月2日讯(长春晚报记者 梁闯):2月29日,记者从长春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按照全市公共汽电车行业体制机制改革总体要求,《长春市公交线网规划》于2020年1月24日至2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邮件94封,其中有效邮件90封。经整理分析,结合公交系统运行现状及运营大数据分析结果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就《长春市公交线网规划》中的18条“快线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长春市公交线网规划》重点考虑城市功能分区、组团以及客流集散点,强调各区与功能节点之间的连通,形成“快、干、支、微、特色”共五个层级的常规公交线网架构。其中,“快线”主要服务于长距离的组团间出行和跨区出行,停靠大型枢纽站、换乘站和客流集散点,具有线路长、站距大、速度快、直达性强等特点;“干线”主要服务于区内出行或中、长距离的跨区出行,连接周边村屯与城市核心区,实现跨区和区内主要客流集散点、大型枢纽之间的贯通;“支线”主要服务于区内出行或中、短距离的跨区出行,辅助覆盖区域内主要客流集散点和中小型枢纽,增加线网覆盖率;“微循环线路”主要服务于各分区和组团的边缘地区或公共汽电车线路稀疏区域的中、短距离出行,填补常规公交覆盖空白,增加线网覆盖率,并承担与快线和干线的接驳作用;“特色公交”主要服务于一些特殊时段和出行目的的常规公交出行需求,在运营模式上采用一些较为特殊的方式,如旅游线路、夜班线路、通勤专线等,预计我市到2025年达到320条公交线路的规模。

  本次线网规划还将采用全新的公共汽电车线路编号规则,即快线(Express)以“E+数字”命名,其中南北走向为主的线路一般采用奇数标识,东西走向为主的线路一般采用偶数标识;干线(MainLine)以“M+数字”命名,并按照区域对线路进行归类命名;支线(Branch)和微循环线路以“B+数字”命名;特色公交按照相应的功能进行命名。

  此次规划的18条快线分别是:E1路,北环城路—合隆;E3路,长春西站—范家屯;E5路,新城吾悦广场—南关新城公交枢纽站;E7路,市二实验中学—长春站;E9路,长春站北口—万科金域长春;E11路,北湖公园—东方广场;E13路,荣光路—长春净月国际雕塑公园;E15路,市政府—乐山;E17路,砂之船中东奥莱—中东大市场;E19路,庆丰路—东方职院(长德新区管委会);E21路,东大桥街—双阳客运东站;E2路,锦江公园—烧锅镇政府;E4路,黄河路客运站—九台火车站;E6路,金源市场—东湖;E8路,东方广场—长春龙嘉国际机场;E10路,东方广场—长春西站;E12路,中东大市场—城南大路;E14路,硅谷大街—宝相街轻轨站。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0年2月28日起至2020年3月10日截止,广大市民可登录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http://ccsjtysj.changchun.gov.cn/),在“通知公告”栏里查看并反馈意见建议,反馈意见可发送电子邮件至ccjiaotong@163.com。下一步,长春市交通运输局还将继续就其他公交线网架构,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