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晚报5月21日讯(记者 何少梅):20日,记者从长春市统计局获悉,2018年,长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8919元,比上一个年度增加了6783元,增长9.4%,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7.3%,比吉林省平均水平多10386元,比全国平均水平少3542元。
从县(市)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依次是:农安县57323元,增长15.6%;榆树市57044元,增长11.4%;德惠市51142元,增长14.4%。
从城区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绝对额最高的是朝阳区,平均工资88597元,增长10.6%;其次是南关区,平均工资78569元,增长12.6%;九台区最低,平均工资58741元,增长9.8%。
从开发区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绝对额最高的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均工资107769元,增长2.5%;其次是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均工资77393元,增长9.0%;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最低,平均工资63815元,增长7.3%。
从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111819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4倍;卫生和社会工作102964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3倍;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96946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2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7853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45.4%;住宿和餐饮业42193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53.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3975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55.7%。全市最高行业平均工资是最低行业平均工资的3.0倍。
从登记注册类型看,国有经济单位年平均工资为85572元; 其他经济单位的年平均工资为76170元;集体经济单位年平均工资最低,为439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