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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长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出炉

2018-06-01 09:06:30  |  来源:中国吉林网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原题:2017年长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出炉 年平均工资72136元!平均工资绝对额朝阳区最高

  中国吉林网5月31日讯(吉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2017年你的工资发了多少,平均工资来了参考一下吧!

  5月31日,吉网、吉刻APP记者在长春市统计局发布信息中看到,2017年,长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2136元,比上一个年度,增加了5188元,增长7.7%,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4%,比全省平均水平多10685元,比全国平均水平少2182元。

  分县(市)看,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依次是:榆树市51206元,增长11.7%;农安县49590元,增长8.8%;德惠市44689元,增长6.6%。 

  分城区看,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绝对额最高的是朝阳区,平均工资80083元,增长7.7%;其次是南关区,平均工资69763元,增长3.8%;双阳区最低,平均工资50369元,增长7.7%。 

  分开发区看,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绝对额最高的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均工资105115元,增长9.8%;其次是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均工资70993元,增长3.9%;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最低,平均工资59454元,增长14.9%。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110697元,是长春市平均水平的1.5倍;卫生和社会工作90306元,是长春市平均水平的1.3倍;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89262元,是长春市平均水平的1.2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5338元,是长春市平均水平的48.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9575元,是长春市平均水平的54.9%;住宿和餐饮业40793元,是长春市平均水平的56.6%。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3.1倍。

  从登记注册类型看,国有经济类型年平均工资为90484元,是长春市平均水平的1.3倍;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平均工资为77123元,是长春市平均水平的1.1倍;集体经济年平均工资最低,为42401元,是长春市平均水平的58.8%。

  什么是城镇非私营单位?吉网、吉刻APP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城镇非私营单位,是指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不包括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其他按有关规定不列入职工统计范围的人员。

  同时,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工作生活补贴、通讯补贴、采暖费、加班加点工资、其它工资等,不论资金来源,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以何种形式支付,均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工资不是按实际发到职工手里的现金计算的,而是按照应发工资,即税前工资来统计的,也就是说工资总额不仅包括基础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还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各项费用,如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理论上讲,平均工资是统计总体的“平均值”,具体到一个单位或个人,其工资水平和增长情况与长春市平均水平或某一类单位不可能一致,因而会有不同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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