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吉林消息(陈施):4月3日,国际在线吉林频道在吉林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快推进健康吉林建设,吉林省将在监管主体和责任方面、监管内容和范围方面、提高监管能力方面、创新监管机制方面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全流程监管,让群众接受更安全、更可靠的医疗卫生服务。
吉林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陈施
日前,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了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为推进健康吉林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吉林省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探索通过法律授权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利用行业学(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专业力量,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健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
吉林省加强医疗卫生行政秩序监管,防止出现职责盲区和管理服务失范;强化医疗服务全过程的质量和安全,严格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相关产品监管,并将医保监管从医疗机构延伸到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监督制度建设,加大对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惩处力度;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
吉林省将建立由政府主导、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一支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和统一化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搭建吉林省统一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健全政府、机构、行业、社会齐抓共管的多元监管体系;推动监管工作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向全行业转变,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转变,由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转变,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
吉林省将建立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运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