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我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明年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长春晚报4月3日讯(记者 陈思秀):近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明确了残疾儿童的救助目标为,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救助对象条件
《意见》明确救助对象为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具有诊断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具有长春市户籍或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包括脑瘫)、智力(包括发育迟缓、智力低下)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其中康复食品类、康复教育类为具有长春市市辖区户籍的残疾儿童)。
各类残疾儿童救助年龄详见《长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救助明细及补贴标准》。
救助内容和标准
《意见》明确了救助内容和标准。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康复食品、康复教育等。救助服务项目及补贴标准依据《长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救助明细及补贴标准》执行。其中手术类、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类项目经中央、省级补贴后不足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由当地财政解决;康复食品类项目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康复教育类项目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救助程序
《意见》明确了救助的具体程序。
1.申请:凡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的其他代理人(提供监护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携带户口簿(居住证)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具有诊断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儿童福利机构的残疾儿童,由福利机构代为申请。
2.审核:县(市)区、开发区残联负责对残疾儿童救助申请进行审核。
3.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由省残联会同省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部门进行评审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承接吉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之外市级康复救助项目的定点康复机构,由市残联会同有关部门评审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
4.结算: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发生的费用,经县(市)区、开发区残联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县(市)区、开发区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材料要求、转介流程内容按《吉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吉残联发〔2018〕63 号)有关规定执行。
定点康复机构职责
《意见》明确了定点康复机构的具体职责。(1)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康复计划,实施规范化康复训练;(2)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及时调整修改训练计划,认真填写训练记录;(3)建立一人一档的康复训练档案,提升标准化、专业化水平;(4)定期在机构内公示残疾儿童受助信息。
同时,经费保障方面,《意见》也做出明确,要求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同时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