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东黑土

长春 江城 四平 辽源 通化 白城 白山 松原 延边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

热线:0431-81126178
邮箱:jilin@cri.cn

吉林省开始打击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2018-10-11 09:27:40  |  来源:吉林日报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原题:省交警打击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10日开始

  中国吉林网10月10日讯(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机动车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为此,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的统一部署,从2018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全省开展打击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整治重点包括:群众举报的假牌套牌车辆;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自动预警的假牌套牌车辆;1年内2次以上补办机动车号牌记录的车辆;各地研判比对确定的假牌套牌嫌疑车辆;路面执勤过程中发现的假牌套牌车辆。

  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情报研判布控。坚持情报主导警务,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应用大数据建模、车辆图片智能识别等技术研判情报,将套牌假牌嫌疑车辆“黑名单”推送至集成指挥平台全网布控,实现精准打击。

  情指联动查缉。强化网上网下联动,抽调专人组成打击假套牌行动专项工作小组,通过指挥调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缉查布控系统,加强对嫌疑车辆的自动巡查、监测预警、轨迹追踪。指挥中心通过扁平化指挥,依托执法站、公路卡口、收费站、服务区等阵地就近处警、精确拦截、精准查缉。

  排查重点场所。联合交通、工商等部门深入辖区二手车交易市场、停车场、车辆修理厂、报废车回收企业、汽车美容装饰网点排查,对长期在本地行驶的外地豪华车辆、车牌与车明显不符车辆、“旧车新牌”和“新车旧牌”车辆,逢疑必查。协调相关部门共享停车场数据信息,加强进出停车场车辆的比对,及时查处假牌套牌车辆。

  清查制假源头。清查假牌套牌假证来源以及制假售假源头,会同相关警种、部门打击制假售假窝点。对机动车号牌生产企业参与非法制售号牌的,一律取消企业生产号牌资格。同时,加强网络巡查,发现网络平台售卖伪造牌证、变造号牌工具、翻牌器、可拆卸车牌架、号牌贴、挡牌罩等信息的,约谈互联网企业,依法关闭相关网站、网店,切断网络制售假牌套牌假证渠道。

  斩断递送渠道。针对假牌套牌假证通过快递邮寄的特点,与邮政管理部门共同督促快递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收寄验视责任,对非公安交管部门交寄的或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车辆牌证,一律不得寄送。对不落实收寄验视、寄送假牌套牌假证的快递企业,会同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约谈,督促整改,依法处罚,切实切断假牌套牌假证运送途径。

  依法严厉打击。依法严处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罚款、拘留处罚和记分措施,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驾驶非法拼装和报废车辆的,在依法强制报废机动车的同时,依法吊销驾驶人的驾驶证。对车辆有盗抢、走私嫌疑的,移交刑侦、海关缉私部门立案查处。对使用假牌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查明事实基础上,责令违法行为人全部依法接受处理。对机关公务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使用假牌套牌假证的,在处罚的同时一律通报当地纪委监委。

  联动惩戒通报。对查处的假牌套牌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公开公示,并推送“信用中国”网,实施联合惩戒。对出租车、网约车、军车假牌套牌问题,通报相关部门加强源头治理。

  开展统一行动。整治期间,将根据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查缉行动,必要时组织异地执法检查。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