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东黑土

长春 江城 四平 辽源 通化 白城 白山 松原 延边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

热线:0431-81126178
邮箱:jilin@cri.cn

吉林省交警部门精准打击酒驾醉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

2018-09-29 11:02:45  |  来源:中国吉林网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原题:全省交警部门精准打击酒驾醉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

  中国吉林网9月28日讯(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吉林省交通安全大整治活动以来,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组织各地交警部门对十类严重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据交管部门统计,6月27日至9月25日,吉林省交警部门查处超速447710起,超载9076起,疲劳驾驶9258起,酒驾7306起,醉驾1319起,毒驾35起,闯红灯125812起,假牌套牌565起,驾驶拼装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1317起,无证驾驶15690起,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78615起。未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十一”长假即将来临,吉林省交警部门将加大警力部署,强化措施,精准打击,合理布警,根据辖区车辆流动特点和酒驾毒驾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提升勤务模式,在重点时段,对过往的车辆认真检查,“白+黑”整治模式;坚持以中心城区为主,向城郊结合部农村道路延伸,打好“游击战”,实行错时执勤、昼夜巡查、定点蹲守、分散设卡、交叉执法等执法方式,对过往车辆进行“拉网式”“扫描式”逢车必检、逢疑必测;在打击处理上,坚持对酒驾、醉驾、吸毒后驾车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

  近日,长春和高速民警在行动中查获酒驾、醉驾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消除了安全隐患。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们,饮酒驾驶不仅是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破坏,更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平安出行,拒绝酒驾。

  糊涂的哥以身试法 隔夜酒驾上路被查 

  自砸“饭碗” 难逃处罚!

  9月20日7时43分,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第二网格区民警在西安大路与安达街交会处执勤时,发现一辆出租车随意变更车道,便上前截停予以纠正。在与驾驶员对话过程中,民警发现其有酒后驾车嫌疑,经过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按照执法程序,民警要将其带回朝阳区交警大队做进一步处理。但驾驶员李某拒不配合,坚称自己没有喝酒。民警当场表示,如果对呼吸测试结果有异议,可以带其去医院做抽血检测,驾驶员表示同意。当民警将其带回大队拿出取样试管准备带李某去医院抽血时,之前还态度强硬的他瞬间软了下来,低头承认自己前一晚确实喝了很多酒,但心存侥幸,觉得睡一觉就没事了,还天真地以为遇见交警硬气一点就可以逃避处罚。估计这也是酒劲没过惹的祸。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

吉林省交警部门精准打击酒驾醉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

  酒驾违法成本高,过节千万别任性!

  9月23日15时51分,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民警在珲春站口执勤时,在对一辆车牌号为吉A1750D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民警闻到驾驶员身上有很浓的酒味!民警立即将其该车驾驶员带到珲春公安检查站做进一步调查。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结果为45mg/100ml,证实了驾驶员崔成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询问得知,驾驶员崔成林因为过中秋节,前一夜回老家跟亲朋好友喝酒到凌晨3点,觉得休息一晚上后自己已经醒酒了,开车没有问题,没想到自己仍是酒驾状态!民警依法对崔成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

吉林省交警部门精准打击酒驾醉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

  检测结果出来一看是醉驾!

  近日,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敦化分局民警在敦化北站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牌号为吉HE0558的小型轿车在收费站口停留5分钟仍未向前行驶,形迹可疑,遂上前进行检查。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人徐刚身上有刺鼻酒味并且言语逻辑十分不清晰,便立即将其带回执法站用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徐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6.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为进一步确定结果,民警带领驾驶人到医院进行了血液检测,现检测结果已出,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2.4mg/100ml,确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本组图片由交警提供)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