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分类监管 减负增效 长春兴隆综保区推广自贸区监管创新制度新举措
吉林日报8月31日讯(记者 陈婷婷):今天上午,吉林省首批非保税汽车零部件正式进入长春兴隆综保区,标志着吉林省在长春兴隆综保区复制推广自贸区监管创新制度“清单”上又多了一项新举措——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简称分类监管)。此举将对吉林省汽车零部件、轨道客车等大型企业利用政策在保税区同库经营和集约化运作,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便利集拼、分拨,提高物流效率,减负增效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分类监管”制度,是指允许非保税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储存,与保税货物一同集拼、分拨、管理和配送,实时掌控、动态核查和定期抽检货物进、出、转、存情况。
作为首批试点企业,吉林省誉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对“分类监管”制度实施的前后变化感受颇深。“以汽车零配件项目为例,过去公司在区内区外各一个仓库,分别仓储保税和非保税货物,仓储利用率不到三分之一,成本很高。”总经理张爱民告诉记者,现在誉丰国际物流已将区外仓库取消,把货都运到区内保管,一个仓库、一个系统、一套设备、一套人员就可以做好所有相关业务,利润增长率达30%以上。
据了解,此前,非保税货物不允许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后,打破了传统的内贸壁垒,非保税货物与保税货物一同集拼、分拨,进一步发挥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物流配送功能,也方便企业根据国内外采购订单最终确定出口或内销,拓展了企业经营范围,增强了经营灵活性,有效降低了仓储成本和物流成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连接国内外两个市场的桥梁作用得以发挥,对推进长春兴隆综保区国际国内货物中转自由转换综合物流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国际贸易内陆港,提高综合保税区核心功能区域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分类监管制度落地以来,深受保税仓储企业欢迎,截至目前,第一家试点企业共计入区非保税货物仓储货值2917.4万元,货运量319.27吨,为企业节约仓储成本10余万元。”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还有2家大型物流企业正积极安装信息监控系统,加快升级软硬件,争取尽早申请开展分类监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