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吉林频道报道(张琪):为加快推进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长春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力争形成长春市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行顺畅、处置得当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
《意见》中提到,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长春市生活垃圾以干、湿分类为主,实行“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长春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长春新区、经开区、净月高新区、汽开区区域内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民小区,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据了解,通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保证日清、日处理。
《意见》中规定,对于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由责任单位通过深入宣传,引导职工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服务企业上门收集,密闭运输。可回收物运往再生资源系统实现再利用,其他垃圾运往就近垃圾转运站后实施无害化处置,有害垃圾交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易腐垃圾由餐厨垃圾处置企业统一上门收集、密闭运输并无害化处置。对于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由服务企业来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收集,密闭运输,可回收物运往再生资源系统实现再利用,其他垃圾运往就近垃圾转运站后实施无害化处置,有害垃圾交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易腐垃圾在小型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置站通过减量化或资源化设备进行无害化处置。
截至2020年,长春市所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大型企业覆盖率力争达到95%以上,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实现长春市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