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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国家机关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2018-06-29 09:39:49  |  来源:长春日报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原题:谁执法谁普法——我市国家机关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长春日报6月29日讯(记者 周源):近日,长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长春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对全市各级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作出安排部署。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党和国家作出的重要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国家和我省相继出台相关意见,我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全市各级国家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吉林省有关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推动长春新一轮振兴发展、加快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营造优良的法治环境。

  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依法治理、法治创建等法治实践全过程。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国家机关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社会的普法责任。坚持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实行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强化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加强部门与地方的衔接配合,不断形成合力。

  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全面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切实抓好本系统普法。要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以案释法制度,坚持发挥以案释法资源库作用,坚持司法办案、行政执法和律师服务与普法宣传同步进行。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打造普法宣传新阵地、拓展媒体普法新领域、开辟法治文化建设新路径,不断增强普法工作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于抓好落实、见到实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各级国家机关要把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推进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广泛宣传推介,持之以恒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助力法治优良城市建设。”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局长梁向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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