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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

2018-04-19 09:11:26  |  来源:长春晚报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原题:长春市消协发布2018年第4号消费警示 购买二手房 避免掉入中介“陷阱”

  长春晚报4月19日讯(记者 祝微):房屋作为一种复杂的交易商品,具有交易额度大,专业性强等特点,而交易的顺利完成,通常需要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介入,而一些不法中介就是利用购房者的不专业和中介的优势,为个人和公司牟取利益最大化,在交易过程中设置陷阱,使购房者防不胜防。购房者应该擦亮眼睛,不要轻信中介发布在网络上的信息,如果看中一套房屋,一定要亲自到现场查看,并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房屋信息,一些重要的约定,也一定要写入中介合同之中。在签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果心中没底,可以找律师,避免被合同中的陷阱坑了。

  4月18日,长春晚报记者从长春市消费者协会获悉,近期市消协接连接到多起消费者通过中介购房上当受骗的投诉,日前发布了2018年第4号消费警示。

  案例

  买房多次被收取

  人情费和评估费

  2018年年初,消费者在某房屋中介公司为女儿购置了一套二手民宅,可没想到中介公司不断巧立收费名目,使购房人质疑中介公司收费项目合法性。

  1月2日,购房者的姐姐在微信群里看到有邻居要出售房屋,就打电话咨询价格,一个自称是房主的人打电话并约定4日下午看房,而陪看房子的却是房屋中介公司服务人员。房子看过后,购买人比较满意,按中介要求分别交付给房屋中介2.5万元和房主2万元作为购房定金。随后中介公司服务人员又以购房者是在校大学生没有收入,得再交5000元用父母的名义做担保及银行方面评估、审核时需要的相关费用。几天后,中介通知消费者一家三口带着相关资料到农业银行办理相关手续,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又让购房者再付给银行工作人员5000元人情费。中介人员说所有中介都是这样的,并说以人格担保,不会多收钱的,购房者信以为真便又交付5000元。在办完相关手续后,工作人员向购房者又索要3800元的评估费,购房者心里产生疑虑没有交付。

  过后,购房者咋想都觉得中介在乱收费,自己是一步步被套进去了,要求中介人员返回交付银行的人情费。

  消协:购买二手房避免掉入“陷阱” 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二手房时,要看中介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来确定该公司合法营业资质;中介公司是否拥有有合法的房地产经纪人资质的从业人员,是否有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业务员在为您提供中介服务;该公司的社会评价资信,是否具有不良记录。

  消协建议,最好将房屋委托给一些比较大的中介公司,除了能够保证有较多的客源信息外,最重要的是管理运营较规范,能够保证交易的安全性、避免带来后患。

  签订合同前应弄清房屋的产权关系。产权关系直接涉及交易的成功与否和当事人的利益。因此消费者在购房前应该对选择的房屋产权调查清楚,要求中介公司提供房屋产权资料,核实房主的房产证、身份证等,避免听信口头说明和承诺。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交纳定金之前要仔细了解中介公司的格式合同,注意其中的模糊用语;一般在购房交易初期,开发商或者中介机构都会为了保证交易完成而签订一份含有定金条款的购房意向书,定金条款要仔细看,因为如果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交易不成,可能难以拿回定金。

  购房者应注意看清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一些中介为了追求最大的利益,往往会在合同条款声明免责,购房人需细看免责条款是否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果没有违反,则是可以免责的,如果违反了,属于规定无效。

  在合同中对房屋涉及到钱的部分,购房者一定要多加留意。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除了房屋本身的房款外,还涉及到契税等多笔费用。如:交易房屋的总价、首付款、尾款都是多少,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支付,支付的最晚时限、税费由谁承担,二手房税费主要包括契税、增值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交易手续费、中介费等,特殊产权的房屋如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消协建议,购房人应在购房前仔细了解购买二手房在交易过程中应交付的合理合法的费用等相关知识。

  最后,为了有效保障交易顺利进行,二手房交易双方还需要在合同中明确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违约,所需承担的责任是什么,以免发生纠纷无法确认权责,使交易更加复杂。

  常见的违约情况包括:逾期付款、逾期交房等。如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来明确责任归属。此外,对中介不成,退还收费和押金等要有详细约定,并妥善保存相应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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