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吉林频道报道(张琪):近日,长春市教育局印发《做好市级学科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依据吉林省、长春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重新遴选长春市级学科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遴选对象:
《通知》要求长春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民族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参评中小学职称系列的所有学科教师;校级领导须正在兼课,且每周课时量应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的50%;认定比例严格控制在总数的10%以内。
遴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部“六条禁令”的要求,教书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2.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年龄不超过50周岁,教龄5年以上;具备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德惠、农安、榆树、九台四县(市)区教师须具备参评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县(市)区级学科骨干教师和省市直校级学科骨干教师资格。
4.2015—2017年,完成每年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没有继续教育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5.2015—2017年,在县(市)区级或省市直校级以上做过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教育教学实际效果好,得到学校、同行、学生和家长的认可。
6.2015—2017年,参与县(市)区级或省市直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7.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教育技术能力提升培训合格。
经过申报、笔试、公示等环节,教育局择优拟定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利用暑假期间组织学科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集中培训,培训合格者由长春市教育局认定为长春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骨干教师,任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