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东黑土

长春 江城 四平 辽源 通化 白城 白山 松原 延边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

热线:0431-81126178
邮箱:jilin@cri.cn

长春41种特殊药纳入市医保报销目录乙类范围

2018-03-07 09:43:03  |  来源:长春日报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原题:41种特殊药品纳入市医保报销目录乙类范围

  长春日报3月7日讯(记者 温斯琪):3月6日,记者从长春市医保局获悉,长春市于近日出台了《长春市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中明确将利拉鲁肽、重组人尿激酶原、阿利沙坦酯等41种特殊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

  自2018年3月1日起,已办理特药登记备案的参保患者可持医保卡在指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或在特药定点零售药店取药治疗。

  据了解,特殊药品主要涉及到癌症、白血病及靶向治疗等病症,药品价格相对较高,国家对其实行了相对其他药品更加严格的管制措施。为缓解相关患者及家人在治疗过程中承担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长春市特别将41种特殊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将统筹区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待遇的人员(包括离休干部、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以及参加工伤、生育保险人员中,符合特药政策规定的患者纳入到特药保障对象。

  为方便相关患者持续就诊用药,已办理特药登记备案的参保人员每个自然年度需个人缴纳一次起付线,即可在指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或在特药定点零售药店取药治疗。(其起付线标准及待遇支付比例根据登记备案的医疗机构级别确定)。其中,职工医保个人只需自付30%、居民医保个人需自付40%。特药医疗保险基金实际支付金额计入年度职工医保(含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或居民医保(含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据悉,目前长春市医疗保险特殊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共有14家。其中,定点医院有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等7家;定点药店有长春大格大药房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大药房(吉林)有限公司等7家。

  《细则》还对特殊药品的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特殊药品不得出院带药。门诊处方或外配处方应根据病情严格控制特药的开药数量,每次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用量(以药品最小包装计)。

  此外,为了保障过渡期间参保人员权益,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参保人员按规定备案后发生的现金垫付的特药费用,可持相关材料到市医保局申请报销。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