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我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养老服务 质量达标率将提升至80%以上
长春日报1月31日讯(记者 张琳婉):启动建设20个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继续为1300名高龄孤寡、失能失智老人购买养老服务……1月30日,记者在长春市2018年民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实现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长春市民政局将继续坚持改革创新,注重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让老年人生活更加美好。
为提升养老服务水平,长春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社会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预计2018年新增养老床位3000张以上。同时,落实《长春市社会福利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将养老设施配建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加快推进社会福利院新建项目。提高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建立老人入住评估制度,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将养老院服务质量达标率提升到80%以上。
抓好养老服务改革试点。2018年,长春市将全面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养老综合PPP项目建设,启动建设1个大型养老中心、3个托老中心和20个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智能养老服务、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等试点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失独、失能、失智、80周岁以上空巢和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长春市将升级改造一批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改善设施条件,稳步推进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撤并整合,统一管理,委托运营,面向社会开放。继续为146个贫困村的1300名高龄孤寡、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难老人,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购买“两访、三查、四助”邻里互助居家养老服务。
提升社会福利保障能力。长春市将打造品牌慈善项目,依法开展慈善活动。继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大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提高对困难精神病患者的救治管理和服务保障能力。修订《长春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提高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扩大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优待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