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吉林频道消息:最近,好多好心的朋友给辽源交警部门发出提醒:错啦!错啦!宣传条幅上有错别字。“尊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的“尊”字错了,应该是“遵守”的“遵”吧。
贴有交通安全日宣传贴的公交车。
原来,市民发现的错别字是关于2017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词——“尊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为能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辽源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印发了相关内容宣传品近万份,要是都错了,可是件大事儿。
收到这个反馈后,辽源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相关领导非常重视,开始对这一字之差展开“调查”。首先这句话是2017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难道真是公安部用错了?
2017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的标志。
通过辽源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的“调查”,其实“尊法”一词早在国家的重大决议中已经出现过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谈到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时,非常鲜明地提出:让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这里说的不是“遵法守法”,而是“尊法守法”,一字之差,但含义有很大的差别。遵法守法,顾名思义就是公民在遇事时须遵守法律,“遵法守法”可以是被动性的,也可以是主动性的。但总体上它是一种社会倡导的行为准则,是伦理学上所讲的一种“他律”。而“尊法守法”则是源于尊重法律的基本价值观和一种内心的崇尚坚守,进而在生活中按照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它是一种“自律”,当然是一种更高的境界。
说到这儿大家应该明白了,用这个“尊重”的“尊”有更高层次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需要大家从内心崇尚和坚守,从而自觉地敬畏和遵守法律。(供稿 图/文 辽源交巡警支队 编辑 姜彦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