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我省两起涉疫情刑事案件定罪科刑
吉林日报2月14日讯(陆英豪 魏强 记者 粘青):吉林省政法机关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公检法三机关协调联动,依法从严从快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在梅河口市法院公开宣判首批2起涉疫犯罪案件后,今天,白城、松原两地法院又对2起涉疫妨害公务案件公开宣判,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被告人翟某某妨碍公务案:2月9日11时许,被告人翟某某在途经白城市洮南市古园小区疫情卡点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人员检查,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拒不登记信息,并将前往处置的洮南市公安局民警手部咬伤。
被告人佟某1、佟某2、周某某等3人妨碍公务案:2月8日16时许,扶余市更新乡五家村村民佟某1酒后途经五家村防疫卡点时,与卡点防疫人员发生争吵,欲强行闯卡,并辱骂执勤民警杜志国、徐浩。随后赶来的其姐姐佟某2、周某某对执勤民警杜志国、徐浩进行撕扯、殴打,致使民警徐浩眼部受伤、杜志国头部、腹部、腰部受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洮南市、扶余市政法机关迅速行动,对上述两起案件启动依法快速办理机制,今天,两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综合案件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对翟某某、佟某1、佟某2、周某某4人分别以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