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东黑土

长春 江城 四平 辽源 通化 白城 白山 松原 延边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

热线:0431-81126178
邮箱:jilin@cri.cn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价格提醒告诫书

2020-02-07 11:44:33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杜伟   |  责编:孙东临

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扎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积极支持增产扩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坚决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市监竞争[2020]24号)要求,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大幅提高疫情防控物资的销售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要坚决杜绝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1.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2. 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恶意控销、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的行为;

  3.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的行为,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相关行业协会或其他销售机构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相关生产企业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六、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社会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6日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