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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医保发布《疫情期间业务服务指南》

2020-02-03 14:32:51  |  来源:长春晚报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孙东临

  原题:长春市医保发布《疫情期间业务服务指南》

  长春晚报2月3日讯(记者 陈思秀):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避免“面对面式”的医保业务经办,减少高危接触,避免疫情扩散,长春市对部分医保业务经办流程进行调整,鼓励通过采取网上办理、延长有效时限、简化办事流程、容缺办理等方式办理医保业务。

  单位参保缴费业务

  登记变更业务。长春市职工医保变更业务已基本实现网上经办,参保单位可通过医保远程申报系统进行增、减员申报。如新参、续参人员为城乡居民或灵活就业参保未进行停保处理,考虑到疫情防控需要,只需传送个人停保申请(含联系方式、手印)、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到指定邮箱办理,无需到街道(乡)公共服务中心或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停保业务。

  在职转退休业务。参保单位将申报材料照片上传至指定邮箱,医保工作人员将在后台处理,待疫情结束后将纸质申请材料上交医保窗口备档留存即可。

  参保单位缴费未到账。单位可通过咨询电话或QQ群咨询方式登记备案,查询处理缴费问题,疫情期间不会因费用问题影响职工享受医保待遇。

  2020年度缴费基数审核。暂停不合格企业二次申报审核工作,后期将采取抽查稽核形式进行复审。目前尚未申报企业将采取先通过后审核方式开展年审工作,避免企业疫情期间因申报不合格问题到我局进行复审。

  个体参保缴费业务

  城乡居民缴费业务。长春市2020年城乡居民参保集中缴费期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29日,为降低接触传染媒介风险,对于着急办理住院治疗人员,因登记后缴费未到账,均可提供缴费证明材料由诊治医院上传医保指定邮箱,做到日解日清,无需到医保窗口经办。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业务

  开通医保基金结算通道。为保障确诊及疑似患者得到顺利救治,患者的治疗费用由院端全额垫付,医院不受总额预付限制。对于无医保卡不能直接结算的患者,也由院端全额垫付,并将个人信息做好记录,待疫情过后,补办相关手续。

  开通异地就医绿色通道。异地就医患者,可在当地医保定点机构享受先治疗后备案待遇。出院后,提供相关材料回参保地报销。

  开通报销业务延期通道。延长异地医疗费报销时限,2019年医疗费用最后申报期限暂由原2020年3月31日前延期到2020年5月31日,延期通道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当调整。

  开通电话业务办理通道。在疫情防控期间,关于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延期、更换公务员定点医疗机构等业务可以通过咨询电话或邮箱办理,所需材料可通过电子照片等方式传递图片信息,必要的纸质材料可后续补报。

  放宽门诊处方要求。门诊特殊疾病、门诊特药、门诊统筹、城乡居民慢性病等待遇,允许各定点医院根据业务实际需要,经医生评估增加并延长开药处方量,药量由原七天量最长可延长至三月底。

  定点机构代百姓办理。享受特药待遇的人群在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时,无需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由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经办机构,疫情过后再由定点医疗机构补办相应手续。

  工伤、生育、照护保险业务

  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工伤保险定期、一次性待遇,参保企业可以通过电话办理、网络申报系统传输电子材料,先备案办理,后续补交或邮寄相关纸质材料。

  符合异地生育的参保人员在生育前通过电话进行登记,待申领生育津贴或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时补送相关纸质材料。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在生育前暂不需到医保局窗口申请,可以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在选定的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办理申请和入住手续,定点医疗机构代为保存申请材料,统一送达。

  工伤保险旧伤复发治疗的工伤人员在就医时暂不需到复查医疗机构申请,可以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在选定的定点工伤医疗机构办理申请和治疗手续,定点医疗机构代为保存申请材料,统一送达。

  照护保险定点机构每月的生活能力评定视频可以通过专用邮箱传输,也可以拨打工伤生育照护保险处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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