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抓源头 保安全——我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综述
吉林日报11月27日讯(记者 孙翠翠 实习生 林冬雪):
近年来,吉林省坚持农产品安全要“产出来”更要“管出来”,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现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连续多年稳定在97%以上,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食品源头安全。
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级监管责任。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明晰监管职责、实施绩效管理、建立联动机制。省内纵向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网格化监管机制,横向建立农业农村、畜牧、市场监督、卫健等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省外会同东北、华北等北方九省区建立省际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协同做好质量追溯和调查处理工作,促进区域安全。
强化队伍建设,构建监管工作体系。出台了《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全省90%以上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单独或挂牌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科)。目前,全省基本形成了党委政府负总责、部门负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负主体责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格局,建立起省、市、县、乡四级监管机构为主导,部、省级检测机构为支撑,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为主体、监测信息平台为补充的较为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强化制度建设,建立依法监管机制。配套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法规,建立风险隐患通报和约谈管理机制;建立一系列监管制度,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制订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制度,开展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业产地环境等方面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建立产地准出制度、生产记录档案制度、追溯制度、速测即时传报制度、网格化监管制度、举报投诉、专家技术支持制度。
强化政策支持,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2005年起,省财政设立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并逐步增加资金额度,资金额度从最初的500万元增加到目前的1100万元,实现了逐年递增。此外,争取到世行贷款“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7.99亿元投资,争取到国家发改委和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投资3.1065亿元。
强化能力建设,提升检验检测水平。组织指导全省检测体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运行。开展省、市、县三级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全省申请参加的25家检测机构全部通过能力验证。开展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二合一”认证工作,体系内34家农产品质检机构通过国家或省级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二合一”认证。组织市县两级农产品检测技术人员开展检测技能竞赛,吉林省代表队获得第三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总决赛团体一等奖。
强化全程监管,确保监管无盲区死角。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场)、种植(养殖)大户等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监管名录,加强日常监管,开展生产过程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累计下达通报督办单177份。开展专项整治、监测预警、风险评估、追溯管理、加强包装标识管理、应急管理、监测结果信息通报、风险交流。
强化标准化建设,实行全程质量安全控制。组织制修订各级各类标准近700项,开展标准创新,组织建立标准化工作机构,组织标准实施推广。目前,先后建成国家级蔬菜水果标准园140个,省级棚膜设施产业园区近648个,建成各类各级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县、场)203个,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基地100余个,建设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24个。创建全国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县10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69家,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34家,标准化生产面积累计达到5000余万亩。
强化质量认证,创建优质安全品牌。开展“三品一标”产品认证。截至2019年10月底,累计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8918个次。累计监测面积达到5230万亩次,监测重要渔业水域生态环境14个。加强认证管理,2014年以来,共抽检近1000个样品,合格率达99.8%。制定出台对“三品一标”认证主体的奖补政策,补贴达595万元。
强化安全县创建,突出典型示范带动。向安全县倾斜资金投入,累计投资1520万元。目前,敦化、榆树、公主岭、大安、伊通、辉南、东丰、前郭、龙井9个县(市)已先后分两批完成创建任务,并被农业农村部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梨树、通化、农安等14个县开展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11个已获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命名。
强化宣传培训,宏观引导营造氛围。通过各种媒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科普知识普及。同时,举办培训班、深入基层指导等方式,大力开展监管和技术培训,每年举办培训班4期以上,年培训各类人员700人次以上,累计培训各类人员5万人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