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我州累计解决6.08万户“无籍房” 问题
延边新闻网11月19日讯(记者李思宇):近年来,延边州自然资源局积极推动“无籍房”问题解决工作,截至目前,延边州已解决“无籍房”6.08万户,占目标任务的72%。
该局坚持以解决群众最关心、社会最关注的民生问题为根本出发点,坚持以破解困扰购房群众多年的“办证难”问题为基本着眼点,以解决8.42万户存量“无籍房”登记问题为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及时出台政策措施,妥善解决了6.08万户“无籍房”登记问题。针对历史遗留的开发商失联、欠缴税费或房屋质量不合格等“老大难”问题,该局采取一事一议或“一栋一策”方式,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着力推进整改进度。其中,对于缺失开发建设单位的房屋,只要购房者能够提供当年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发票或交款收据,凭房屋所在地县(市)建设部门出具开发商不在本地的证明,可按房屋买卖程序办理证照;对于棚户区改建房屋,则根据省、州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对经规划验收合格的房屋,只要回迁安置户和购房者按规定缴交相关税费后,可直接确权登记发照;对于开发建设单位拖欠税费,而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照的房屋,购房人按规定缴纳完应该由购房人缴纳的契税和相关费用后,发证机关就应当为其办理产权证照;对于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房屋,只要能够提供州或县(市)房屋质监部门“地基与基础”和房屋主体工程验收合格的相应证明材料,即可先行办理房屋产权证照,后补办竣工验收手续。对于涉及国有用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