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吉林消息(陈施):11月15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吉林省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宋海燕就吉林省出台《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了解读。
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陈施
日前,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吉林省出台《通知》。《通知》包括6项内容,重点对用户燃气设施改造、老旧管道更新、监管平台建设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吉林省推进居民用户燃气设施“阀、管、灶”改造工作。从2019年12月1日起,吉林省城镇新增燃气用户要配套安装具有超压自动关闭、欠压自动关闭、过流自动关闭功能的切断装置(自闭阀),使用不锈钢波纹管等带熄火保护装置的合格燃气灶具。吉林省将利用3年时间,按照“政府组织、企业负责、用户配合”的原则,对现有的燃气用户燃气设施进行“阀、管、灶”改造,改造费用纳入配气成本;对使用不合格燃具的用户令其自行更新改造。
2020年年底前,吉林省管道燃气企业均应建成智慧燃气系统平台,提高科技预警和控制能力。
吉林省加强地下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明确在涉及燃气管道范围内建设项目要落实建设项目会签制,未落实会签的项目不颁发施工许可证;加强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现场监护,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对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等违法违规施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造成安全事故和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吉林省加快对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加密日常巡查,全部采用监控和钻孔检测手段,增加专业巡线检测和管网监护人员,配备高精度检漏仪,保障管网运行安全,应用管网智能监测系统高科技预警和控制能力,保障供用气安全稳定。
《通知》明确,吉林省把燃气安全纳入公共安全宣传范围,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强化群众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