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吉林消息(姜彦艳):11月12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厅召开吉林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新闻发布会。会上,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孙廷东就吉林省出台的《吉林省关于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解读。
发布会现场 摄影 吴庆年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孙廷东 摄影 吴庆年
孙廷东介绍,吉林省是灾害多发省份,自然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目前吉林省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业务主要涉及气象、水旱、地震、地质、森林草原火灾和农作物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实施办法》不断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体系,推动形成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合力,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制度。
吉林省推动健全自然灾害分类监测体系和分级预警体系。吉林省自然灾害监测部门要针对自然灾害种类和特点,完善本部门地面监测站网布局,划分重点监测区域,确定重要监测点,加密监测站点,消除监测盲区,提高监测覆盖率;应急管理部门要综合采取空天地一体化监测手段,探索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工作,提升自然灾害立体综合监测能力;应急管理部门在重特大灾害发生前后,协调有关自然灾害监测部门及时派出监测队伍,针对重点区域开展应急加密动态观测,及时为应急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吉林省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吉林省统筹有关部门建立吉林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交换共享、业务高效协同,并逐步拓展更多分析研判等功能;加快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林草、公安、工信、住建、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等部门及军队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逐级报送制度,设立专岗人员,明确报送范围和内容,确定报送形式和时限,严格报送流程和要求。
吉林省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研判制度。吉林省构建涉灾部门、专家团队、地方政府、灾害现场等多方参与的会商平台,汇总分析各专业部门灾害趋势预测和重大灾害形势研判意见,形成综合会商研判报告,实现多方参与会商和多源监测预警信息的综合研判;密切关注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及时组织有关监测部门汇总分析监测预警信息,对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范围、损失影响和后续风险等开展快速综合研判。
吉林省健全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响应制度。吉林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完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明确发布职责、审批程序、发布流程、发布渠道和保障措施,确保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构建基层预警信息发布服务体系,提高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和偏远区域预警信息传播接收设施普及率,整合基层各类信息员队伍,扩展社会传播节点,构建集技术、装备和队伍于一体的基层预警信息发布服务体系,提高信息覆盖率和播放频度,逐步解决预警“最后一公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