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9月17日讯(记者 薛钦峰、关子儒):长春市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明确2019年至2021年,长春市将通过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给、支持规模企业建设租赁住房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新增租赁住房315万平方米,并形成基本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和法规制度体系。
根据规划,长春市力争用3到5年时间,建设成为城区常住人口规模500万人以上城市。作为首批中央财政支持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在中央财政奖补试点期内,长春将安排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改善租赁住房小区人居环境。
记者从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在三年试点期内,对政府指定的租赁住房地块,长春将采取“限自持、竞地价”土地出让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给;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自营或设立子公司拓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企业通过盘活存量房源、改建和新建、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承租人可享受“租售同权”。针对长春市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群体,长春市户籍承租人在市内无产权住房的,凭无房证明和租赁备案合同可享受区域内公共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等待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子女入学待遇。非长春市户籍的承租人可凭借租赁备案合同办理居住证,在租住一定期限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同时,长春市加大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支持,支持向新建租赁住房发放开发建设贷款。住房租赁服务平台使用功能也将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