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酒驾者醉驾者轮番驾车被查获 全省交警部门持续严厉打击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长春晚报8月14日讯(记者 康重华):“酒驾、醉驾行为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必须严格杜绝。”13日,记者在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近期,长春、通化和高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查获多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近日,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关大队怡河网格区民警在畅溪街排查酒驾时,发现一辆轿车停在路边,车内有人疑似在更换座位,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当时车内3个大人1个小孩,车内有浓重的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3mg/100ml,坐在后座的刘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刘某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因其准驾车型为A2型,他还将面临驾驶证被降型的处罚。
近期,通化市集安市发生一起特殊的交通追尾事故,一辆号牌为吉EU0***的小型面包车,沿建设街由北向南行驶时,与执勤警车发生交通追尾事故。民警处理事故时发现驾驶员关某某身上有酒味并有意躲避交警。执勤民警遂依法对其进行酒精呼吸检测,检测结果为209mg/100ml,血液检测结果为229.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对关某某危险驾驶案进行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5日20时许,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指挥中心民警发现珲乌高速90公里处,有一辆车号是吉HB**20的小型越野车停车换了驾驶员,指挥中心立即通知延吉北站口民警进行拦截后,民警闻到一股浓烈的酒精气味,通过询问民警得知,车上4人,除了驾驶员,其他3人都喝了酒。询问得知,李某日与金某范都在中途开过车,民警立即对二人进行酒精呼吸检测,李某日的检测结果为27mg/100ml,已达到酒驾标准,随后民警通过平台查发现李某日曾于2017年12月18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延吉市交警大队处理过,驾驶证也因此被吊销了,这次的行为属于二次饮酒驾车。对金某范进行抽血检测,结果为95.81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民警依法对驾驶员李某日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停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罚款4200元的处罚。据了解,对金某范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立案并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下一步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