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日报7月26日讯 (记者张鑫多 实习记者张博涵):25日,记者从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即日起,全市交警部门以整治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驾车不系安全带、车外抛物及其他影响城市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交通乱象整治行动。
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六项规定,长春市交警部门将对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不停车让行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停车等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十项,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对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十项,处50元罚款,记2分;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十项规定,处50元罚款,不记分。
对驾驶机动车时向路上抛撒物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十项,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在整治行动中,长春市交警部门将强化科技应用,全面启用全市固定的视频监控、违法抓拍设备,全面启动交警巡逻车、摩托车车载移动摄录设备,全面启动所有警力和设备,对交通乱象进行全面的打击和实时的监控摄录。同时,开展交通违法“随手拍”活动。如市民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可利用手机等设备进行抓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交警部门将对提供的资料审查合格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在早晚交通高峰期,市区三环路以内的属地交警大队将在主要街路非灯控路口的行人过街斑马线处,安排固定人员,引导行人过街,引导车辆礼让行人,并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进行教育管理。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曝光交通违法车辆多的单位,对个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也要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