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吉林消息(姜彦艳):7月25日,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郭义波对修订后的《长春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及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进行了解读。
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姜彦艳
郭义波介绍,《奖励办法》包括总则、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奖励实施、责任和追究、附则共六章三十一条,其中新修订的内容包括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奖励办法》的制定依据,完善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界定,提高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等方面。
郭义波表示,《奖励办法》适用于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各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和奖励,市民发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可拨打电话“12350”进行投诉。
郭义波强调,为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奖励办法》明确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实行“首接负责制”,第一个接听投诉热线的工作人员对举报人各类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如工作需要将举报人信息交给办案人核实,需单位负责人批准;应急管理部门首接人员及现场核查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如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将被严肃追责;如果被举报单位对举报人进行威胁、恐吓,相关部门除对被举报单位处罚外,还追究被举报单位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郭义波介绍,《奖励办法》提高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相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举报人的奖励标准,由原来最低奖励2000元调整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进行奖励,最低奖励的金额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新闻发布会上,郭义波还通报了2019年上半年长春市安全生产的情况。上半年,长春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72起,同比下降8.9%,遇难人数85人,同比下降3.4%,事故起数和遇难人数“双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