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给予就业补贴、养老保险补贴 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市残联推出多项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发展
长春晚报7月19日讯(记者 孙娇杨):“万人助万企行动”是长春市打造优良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加快提升全市经济核心竞争力的务实之举。长春市残联针对残疾人就业、康复救助等方面也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18日13时30分,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张英君、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负责人张文广、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部副主任科员刘林做客民生直播间,解读这些政策是如何促进企业发展,给市民带来真正实惠的。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
长春市残联给予一定补贴
为了让更多残疾人顺利就业,促进企业发展,长春市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给予一定的补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团体(非财政开支)等用人单位,对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以税务部门、残疾人就业指导部门认证为准)1.6%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享受国家退税政策的除外),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超过1人(含1人)的,均可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补贴需要具备以下条件: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本人依法履行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残疾人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按工作岗位支付残疾人职工合法的劳动报酬(与其他职工同工同酬)实际支付残疾人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想要申请补贴的用人单位需在本年度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后,向所属地区级残联提出申请,填报《长春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资金申报表》。同时向所属的城区、开发区残联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岗残疾人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长春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申报表》;依法履行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凭证、上年度职工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或银行提供的工资卡存款账单明细。由各城区、开发区残联应对用人单位申请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把申报材料上报市残疾人培训就业服务中心,市残疾人培训就业服务中心会同市残联教就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拨付市级匹配资金到各城区、开发区残联,由各城区、开发区残联统一发放。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在当年审核认定期截止后1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或政务大厅)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1.6%)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超比例部分按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计算。
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给予缴纳全年养老保险总额30%补贴
除了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补贴,长春市残联还针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为残疾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给予补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非财政开支的团体、盲人按摩机构、扶贫(就业)基地等用人单位,对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以税务部门、残疾人就业指导部门认证为准)1.6%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均可享受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企业想要申请补贴需要具有以下条件,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与法定就业年龄段残疾人职工本人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按工作岗位支付残疾人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需在上年度足额缴纳或者符合条件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向所属区级残联提出申请,填报《长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申报表》。同时向所属城区、开发区残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岗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现行有效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长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申报表》;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支付残疾人工资、为残疾人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单位,要及时将缴纳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申报材料报区级残联审核,区级残联审核确认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所需资金,区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所需资金拨付至区级残联,由区级残联拨付至相关用人单位。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用人单位缴纳全年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社平工资100%的缴费档次)养老补贴。如遇人员变动等原因,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按比例要求的,即不再享受补贴。
长春市31家企业享受安置
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扶持政策
为了支持长春市残疾人大学生就业,长春市还对扶持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企业给予各方面优惠。
用工企业(享受国家退税政策的除外)安置持有本市户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大学生(含自考、电大、统招)就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为其安排适当工作岗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和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与其他职工同等待遇的均在扶持范围内。
符合资金补贴的用工企业,每年7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或政务大厅)申报。申报时需提供《长春市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单位补贴申请表》、《在岗残疾人大学生登记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岗残疾人大学生身份证、毕业文凭、残疾人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上年度职工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每安置一名残疾人大学生(安置一名盲人就业的,按照安置两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将按照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额50%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资金补贴,补贴期2年。
据悉,此政策实行以来,长春市31家企业享受到了此项政策。
已有692名各类残疾儿童
接受训练
2019年,长春市开展了肢体残疾人居家康复项目、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救助项目、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低视力者视功能训练、肢体残疾人假肢(矫形器)适配项目、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项目以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其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是本年度的重点民生项目。目前省残联已经委托第三方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类机构进行了评审,长春市共有14家康复训练类机构成为第一批公示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占全省第一批公示的康复机构总数的35%,已有692名各类残疾儿童在康复机构接受训练。下一步,长春市残联康复部将重点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督导检查,确保残疾儿童救助制度起到实效,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精神负担,努力让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据悉,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主要分为手术类、康复训练类、辅助器具类。手术类包括0—6岁听力残疾儿童的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康复训练和0—16岁肢体残疾儿童的矫治手术及矫形器适配、康复训练;康复训练类包括听力残疾儿童、肢体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类包括助视器、助听器、假肢、矫形器、儿童轮椅、儿童坐姿椅、儿童站立架等基本型辅助器具。通过手术、辅助器具的应用,配套以言语训练、文体训练、作业疗法、物理治疗等方法提高残疾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改善健康状况。
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监护人或委托人,持户口本(居住证)、残疾人证或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监护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到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残联申请,目前全省各个地区县级残联的残疾儿童申请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包括第一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定点机构的相关信息都已经在省残联官方网站通知通告栏发布,信息可上网查询。县级残联审核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备案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卡》;残疾儿童监护人或委托人携带申请材料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机构就可以接受评估和服务了;服务产生的经费由县级残联和定点康复机构定期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