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今起我市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车外抛物”专项治理行动 还敢车外抛物吗?小心被曝光
长春市将对车外抛物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管严罚。
长春晚报7月15日讯(于慧):车外抛物一直都是治理的重点,可有的时候,一些人却在不经意间把手里的废纸、烟头从车内抛出,为了清理这部分垃圾,环卫工人只能穿梭在车流中,随之带来的工作风险也增加。为了治理车外抛物的不文明行为,提升驾乘人员文明守法意识,打造规范有序的交通环境和文明整洁的城市环境,结合长春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从15日起,长春市长春城管委办公室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车外抛物”专项治理行动,并通过教育、警示告诫、违规处罚等手段使机动车驾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保护市容环境,杜绝车外抛物行为。
12日下午,记者从全市治理“车外抛物”工作会议现场获悉,整治对象包括市区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辆,以公务车、私家车、出租车、公交车为重点,以主次干道、主要交通路口,以及火车站、广场、商业街区周边、公交车始发(终点)站及沿途站点、各类停车场地为重点区域,对车外抛物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管严罚。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由市城管委办公室统筹协调,由市交警支队、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各城区及开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城市管理局和相关新闻媒体共同实施。
长春市城管委办公室负责整治方案的制定和整治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宣传动员等工作。市交警支队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车外抛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负责配合市和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每周开展两次集中整治活动;负责车外抛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违法车辆和驾驶员信息的报送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负责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车外抛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负责在全市户外大型LED屏滚动播放车外抛物相关信息。各城区、开发区由城管委办公室牵头,协调区交警大队、区环卫(行政执法)等部门具体实施;负责本区域违法违规车辆和驾驶员信息的报送工作。各新闻媒体也将发挥宣传优势,全方位、多角度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并对车外抛物车辆和人员信息予以公开曝光。
专项治理从7月17日开始至8月15日,将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警示告诫、违规处罚等手段,使机动车驾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保护市容环境,杜绝车外抛物行为。
第一阶段,专项教育和治理阶段(7月15日—8月5日)。通过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让广大市民充分认识车外抛物的危害性、违法性。
第二阶段,成果验收阶段(8月5日—15日),对整治成效进行总结验收,完善措施,推广经验,同时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