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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法院出台两个规范性文件

2019-06-13 08:46:26  |  来源:吉林日报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原题: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和跨域立案改革 省法院出台两个规范性文件

  吉林日报6月13日讯(王洁瑜 孙妍 记者 粘青 实习生于小博):近日,吉林省法院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吉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跨域立案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两个文件,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和跨域立案改革。

  《意见》共6个部分28条,提出全面推进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推动实现“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题,认真践行“服务、创新、开放、协调、争先”理念,坚持抓重点、破难题、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思路,着力打造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确定了全面发挥诉讼服务中心解纷职能,推进诉讼服务集约化、智能化、规范化4个目标,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建设。健全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站服务”的集约化诉讼服务机制,推动现代科技与诉讼服务深度融合。提升诉讼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强机制建设,打造规范化诉讼服务中心,让人民群众不受地域、审级限制,在任何一个法院都能够享受到平等、同质、高效的诉讼服务。

  《规程》共计18条,从适用范围、原则、管辖法院和协作法院的职责、具体操作等方面予以明确。跨域立案指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通过选择就近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有管辖权的省内异地法院提交立案申请,人民法院为其提供相应的立案登记诉讼服务。坚持“依法、便民、协作、高效”基本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限时办理、规范运行、同质服务,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并与在线立案充分融合、有机衔接。适用于吉林省辖区中、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和申请执行(不含非诉执行)案件。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就近选择跨域立案服务的法院是跨域立案的协作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跨域立案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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