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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警将酒驾整治常态化

2019-05-29 10:29:31  |  来源:长春晚报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吉林省交警将酒驾整治常态化

  涉嫌醉驾的驾驶员周某被查获。 警方供图

  长春晚报5月29日讯(记者 康重华):28日,记者从吉林省交警总队了解到,为推动查处酒驾醉驾工作常态化,切实预防和减少因酒驾醉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组织全省交警部门始终保持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近期,长春和高速民警及时查处酒驾醉驾交通安全隐患,多名丑态百出的“醉猫”落入法网。

  醉驾被吊销驾驶证

  这次又来一遍

  21日,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宽城大队三中队民警在北兴路查处酒驾。当日22时许,一辆车号为吉A6***2的白色小型汽车沿北兴路邱家小区东侧无名土路由南向北缓慢行驶,形迹十分可疑。随后,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经查,驾驶员周某的驾驶证早已在2015年因醉酒驾车被注销,现在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0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传唤驾驶员周某至宽城大队接受询问,并带其到医院进行采集血液样本送至专业机构进行检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再次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测出酒驾

  竟怪自己饮料喝多了

  18日7时许,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吉林分局民警在吉黑高速吉舒收费站执勤时,对一辆吉B号牌的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一开车窗民警便闻到浓浓的酒气。

  民警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显示驾驶人饮酒。经询问,车内两名乘客均饮酒,驾驶人称自己未饮酒,是饮料喝多了。随即,民警将违法驾驶人带回大队进一步询问检查。经查,驾驶人兰某,吉林舒兰人。兰某自述,他和朋友一起出门,前一天晚上三人在饭店喝酒,自己喝了半斤多白酒,当天一早误将白酒当水又喝了一大口。早饭后三人驾车回舒兰,没想到被高速交警逮个正着。民警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最终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为5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110条第1款,暂扣驾驶人兰某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

  5人旅游到敦化

  谁想竟然是酒驾

  近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敦化分局巡逻三大队民警在西沟收费站执勤时,发现前方鹤大高速公路572公里加900米处一辆牌号为黑G1**1A的小型轿车突然停下,随后驾驶员与副驾驶交换了位置。原以为做得滴水不漏,却不想这一过程竟是在执勤民警全程注视下完成的。随后该车驶出西沟收费站,民警立即上前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过程中,驾驶员窦某拒不合作,副驾驶杨某身上的酒气更是引起了民警的怀疑。为查明事实,民警立即对杨某进行了酒精测试,与此同时在公安信息网对窦某的信息进行了查询。结果显示,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窦某属于无证驾驶。询问得知,车内5人为朋友关系,驾车由鸡西市来到敦化市旅游。途中在服务区吃饭时杨某忍不住喝了些啤酒,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了高速,没想到快出收费站时发现前方有执勤民警。为了躲避处罚就和副驾驶的窦某交换了位置企图蒙混过关,可这不仅没能让杨某逃避处罚,还让窦某也铸下了大错。

  鉴于窦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敦化分局依法对窦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鉴于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敦化分局对杨某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组织全省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勤务模式,开展高强度、密集型管理,集中优势警力、整合有效警力,设置固定检查卡点,根据辖区车流特点和酒驾违法行为发生规律,提升勤务模式,对经过卡点的车辆做到逢车必检、逢疑必测,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存有侥幸心里的醉驾者们,开车前一定想想,风里雨里在等你的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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