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晚报5月17日讯(记者 呼特):近日,长春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落实长春市中小学校陪餐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长春市中小学校规范落实陪餐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学校)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立陪餐制度。有学生在校就餐时均需执行每餐陪餐制度(包括双休日、节假日以及寒暑假)。学校应提前一周做好陪餐人员安排,并将 “每日陪餐人员安排表”在校园网、公示栏、食堂(或餐厅)等明显位置进行公示。陪餐记录应装订成册,陪餐人员在每日陪餐结束后做好陪餐记录。
陪餐人员应在学生就餐前30分钟对学校食堂环境及送餐过程进行检查。陪餐过程中,陪餐人员应和学生一起排队,付费购餐,同区域就餐。同时,要对餐厅环境卫生、学生就餐秩序、食堂工作人员服务、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当天反馈给相应责任人,限期整改。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经常性抽查所属学校陪餐制度落实情况。对陪餐人员不履行职责,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