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报5月15日讯(记者陈婷婷 实习生刘鑫):企业强则产业强。在旅游产业持续发展的今天,如何扶持涉旅企业的发展壮大,关乎到吉林省旅游产业的发展进程。
为此,根据《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吉林省实际,吉林省文旅厅日前制定了《吉林省扶持涉旅企业发展奖补细则(试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奖强扶优”“先实施后奖补,不重复扶持”的原则,在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的同时,积极扶持涉旅企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旅行社企业的奖励。对省内旅行社自主外联入境旅游者(包括港、澳、台地区),组织域外旅游者专列进入吉林省旅游和组织边境旅游,全年累计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奖励;对省内旅行社被评定为国家5A级和4A级、进入全国“百强”、全国旅行社集团“十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省内旅行社在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以省内旅行社为母公司组建旅行社集团,且满足一定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乡村及工业旅游经营企业的奖励。对重点支持发展的集中连片乡村旅游点、高等级(4A级以上)乡村旅游经营主体,新评定为5A级、4A级的乡村旅游经营企业,新评定为国家金宿级、银宿级的旅游民宿,新评定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吉林省工业旅游示范点的工业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是旅游公共服务经营企业的奖励。对新评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经营企业,符合行业标准的自驾车营地经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四是旅游商品研发设计企业的奖励。对被评为省旅游商品研发中心或基地、省旅游商品“一村一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国家和省级组织的旅游商品实物大赛、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设计大赛以及特色旅游商品评选等活动中获得金、银、铜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五是冰雪景区、滑雪场及直通车运营商的补助。对在雪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运营的冰雪景区、滑雪场及直通车运营商,结合相关数据指标,按照年度预算专项资金批准额度,按照年度预算专项资金批准额度,分别予以一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