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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社厅:为企业发展创造一流环境

2019-05-05 09:54:53  |  来源:吉林日报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原题:为企业发展创造一流环境——访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

  吉林日报5月4日讯(记者 王丹 实习生 程佳雯):企业兴,则经济兴、改革活、社会稳。

  日前,吉林省召开的全省服务企业发展视频大会,向全社会释放服务企业发展的强烈信号。那么,如何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如何做好招才引才聚才工作,最大限度引导更多人才为企业加快发展发挥作用?近日,记者采访了吉林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王传真、省人社厅专业技术管理处副处长于淼。

  “通过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降低参保缴费门槛,减轻企业社保负担,促进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同时,通过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合理降低部分企业与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能够进一步激活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人员参保积极性,最终达到法定人群应保尽保。通过降费政策的实施,也有利于促进不同区域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和流动,促进外域企业到吉林投资兴业。”王传真一语中的。

  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确保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日前,吉林省出台了《吉林省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实施方案》。5月1日起,吉林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至16%。延长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之和降为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费率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费率下调50%,上述阶段性降费政策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以上各项降费政策实施后,预计可为参保企业和个人减轻社会保险负担105元。

  此外,围绕贯彻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省人社厅出台了一系列涉企政策,围绕发放创业补贴、稳岗补贴、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方面提供有利条件,将去产能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60%,全力支持企业发展。

  “企业要发展,关键靠人才。吉林省去年出台的人才18条政策包含多项惠企政策。在此基础上,今年,我们将以站在高山之巅的高远视角、求贤若渴的迫切期待、用才留才的优良环境,力争把工作项目一件一件办实办好,扎扎实实做好招才引才聚才工作。从目前工作推进情况看,近期,省人社厅将联合相关部门陆续制定出台有关引进人才安家补贴政策细则、人才家属就业安置和子女就学政策细则,年内将重点研究出台有关人才奖励、人才目录和人才“吉享卡”等方面政策措施,最大限度满足和支撑人才发展及其保障服务需要。”于淼介绍说。据悉,省内部分人才申请户口落籍、子女入学等问题,已通过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动推进,得到具体落实。

  “企业发展关键还是靠人才,最核心的技术是买不来、坐等不来的,需要靠人才攻坚突破来解决。”于淼坦言,一方面我们要在培养集聚创新人才上下功夫,围绕企业创新链、科技链和产业链来打造人才链,采取“搭梯子、结对子、引进来、走出去”等方式,重点在企业人才引进、培训培养、项目资助、成果转化等方面下功夫,在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实施专家服务企业专项行动等方面下功夫,为企业人才发展助力,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一方面着力在改革人才体制机制上集中发力,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开辟企业直推直报绿色通道,助推解决流转程序“卡脖子”问题;向企业下放职称评审权,为企业提供更为灵活自主的选人用人空间;在制定实施人才政策方面,结合企业人才实际,打破条框限制,为企业人才松绑放活,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此外,要结合落实吉林省人才18条政策,实施战略性创新创业人才扶持计划。以人才为主导,建立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金,采取“企业+资金+项目+人才”的方式,助推企业发展。实施科研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扶持计划,对创新创业人才在省内创办的企业或科研成果在吉林省转化落地的项目,通过省级创新创业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定向股权投资。实施“吉人回乡”创新创业扶持计划,在京津、珠三角、长三角等发达地区设立“吉人回乡”人才联络服务站,搭建吉人回乡对接服务平台,吸引招揽吉林籍人才回乡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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