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报4月13日讯(郭文英 康明 记者孙寰宇):为深刻吸取内蒙古自治区银漫矿业“2·23”井下运输重大事故教训,3月29日至4月3日,应急管理部在吉林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抽查指导工作。
应急管理部专项执法行动第五抽查指导组一行4人来到白山市浑江区,指导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对7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重点查处矿山井下运输车辆未取得安全标志、运送5人以上无轨胶轮车使用干式制动器、未执行井下高危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竖井提升系统使用防坠器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等4个方面违法行为。检查中发现,3座矿山所属企业存在动火作业管理不规范、动火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2项问题。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向该企业下达了执法文书,拟实施行政处罚2万元。随行专家还向企业提出了安全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19条。
下一步,省、市、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将督促企业立即整改相关问题,继续加大执法力度,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