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日报3月21日讯(记者于剑南):20日,长春市120家小额贷款公司签署行业自律公约,并共同发出依法、依规经营倡议,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及社会监督,做到行业自律、自我净化,维护小额贷款行业形象。
120家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坚决抵制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公司从业人员将认真学习国家金融监管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远离非法集资、远离暴力等犯罪行为,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扰乱国家金融秩序、非法高利放贷等行为主动提供线索,自觉配合调查。
当日,长春市金融办相关处室对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开展了守法经营培训,并就重点违法违规小额贷款公司清理整顿工作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自去年9月末开始,长春市深入开展了对重点违法、违规小贷公司的清理整顿工作。今年此项工作还将持续,对未经批准从事贷款之外业务或跨区域经营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公司有关监管事项的;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超出或变相超出规定比例、未按规定要求报送信息或报送虚假信息的;违规为股东及股东关联方发放贷款的;不良贷款占资本金比例高于50%、但低于80%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限期整改。对从事非法集资、集资诈骗、违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以非法手段追偿债务的;发放高利贷的;存在严重账外经营行为的;存在注册资本金未按要求全部缴齐、虚假注资、抽逃资本的;资产质量严重恶化、不良贷款占资本金比例高于80%的;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展业务的;拒绝监管机构的各类检查,拒绝执行监管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清理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