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广告备案情况需年检
长春晚报2月27日讯(记者 呼特):日前,记者在长春市教育局获悉,为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平稳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登记改革,促进长春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长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全市民办学校2018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在《通知》中记者看到,年检内容包括学校办学资质(含分校)情况;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学校党组织建设情况;学校办学经费保障、资产管理和财务收支情况;学校校园校舍办学条件及校园安全情况;学校生均经费落实、收退费情况;学校招生、宣传广告备案情况;学校办学公示情况;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通知》要求,要按照依法、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对民办学校开展集中年度检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此次年检契机对所分管的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章程、产权属性等进行审核认定,平稳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
本次年检工作从3月1日起至5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其中,学校自查阶段为3月1日至3月15日,集中检查阶段为3月16日至5月15日,总结评价阶段为5月15日至5月25日,公示公告阶段为5月26日至5月31日。《通知》明确,凡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均应参加年检。各民办学校要按要求准备年检材料,同时上报年检材料电子版;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要按要求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