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剔除”无谓证明 办事更加方便 我市“取消177项证明事项”新政得到群众点赞
在南关区桃源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群众办理业务。 孙建一 摄
长春日报2月2日讯(记者 李秀薇 于剑南):长春市刚公布21天的“取消177项证明事项”新政策,现在是否传递到终端了?办事群众是否真受益了?这项政策又是如何确保落地的?1月31日,记者在长春市南关区桃源街道公共服务中心采访时看到,不少群众在办理事项时已被告知,“这个证明现在不用提供了。”“又少了些麻烦,办事越来越顺畅了。”群众点赞道。
“这个证明不用提供了”
当日下午,长春市民王余满为家属办理重度贫困精神病人住院补贴时,并未因为忘带低保证明而白跑一趟,她被工作人员告知,现在不提供低保证明就能办理。
“要是在过去,肯定得再跑一次,现在办事更方便了!” 王余满告诉记者,上次办这个手续时,带了户口簿、患者及监护人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等一系列要件,现在,低保证和残疾证都不用提交了。
第二次当外婆的长春市民杨淑坤,则体验到前后两次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的变化。“我家户口簿上成员多,记得为第一胎孩子办医保时,需要户口内其他成员分别提供参保证明,否则不能办理。现在省去了这些家人的参保证明,办事更快、更方便了。”杨淑坤说,同一个手续,上一次,她为了补齐多个证明跑了多次;这一次,只跑一次、只用几分钟就办结了。
取消177项证明事项
“现在群众办事能少提供几项证明,得益于今年1月10日长春市向社会公布:取消177项证明事项。”南关区桃源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这项新政策给群众和企业办事带来新变化。
“比如,现在办理租房落户,不再需要‘持有公有住房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水电气缴费票据’这三种证明;办理施工许可证,不用再提交资金到位证明。”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说,已取消的177项证明事项,事关群众和企业办理低收入家庭认定、商品房落户、引进人才户口迁入等事项,涉及公安、民政、教育、建委、食药、公积金、房地、国土、残联等多个部门。
采访中记者发现,各种各样的证明几乎伴随一生,从婚姻家庭、住房服务、社会保障、收入财产,到医疗卫生、户籍身份、劳动就业。
但是,许多群众感叹,这些证明,有些确实是社会管理所需,但也有很多是“鸡肋”证明、“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无谓证明,给办事带来很多困扰和不便。“比如,提供户口簿还需要开具亲属关系证明。”“明明一看就是残疾人,还需要开具残疾证明。”群众纷纷吐槽。
已将取消证明事项在系统中固化
如何将好的政策转化成群众实实在在的便利?
据悉,长春市按照国务院和吉林省政府相关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照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对现有的证明事项进行逐一把脉、当减则减;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按照六个“一律取消”的原则进行了全面清理:
凡是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证明材料;凡是能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证件、证书、凭证办理的;凡是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或声明方式解决的证明材料;凡是能通过系统核验、实地核查或部门间信息共享核实的证明材料;凡是实际工作中不再需要或被其他材料替代的证明材料;凡是部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