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东黑土

长春 江城 四平 辽源 通化 白城 白山 松原 延边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

热线:0431-81126178
邮箱:jilin@cri.cn

吉林省交警部门加强打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

2019-01-24 09:36:36  |  来源:中国吉林网  |  编辑:杜伟   |  责编:刘征宇

  原题:全省交警部门加强打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

  中国吉林网1月23日讯:春运交通管理工作已经开始,全省交警部门在深入推进冬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安全行动”的同时,全力保障春运期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人民群众欢度新春佳节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针对旅游客运、校车、营转非大客等重点车辆深入排查,从源头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开展“三见面”活动。组织民警深入企业,与企业法人、车辆和驾驶人见面,与企业签订安全责任状,督促企业落实内部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检查车辆的使用年限、车况、检验及保养情况,严禁安全技术条件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行驶。同时,全省交警部门加强路面管控,继续加大对重点车辆的查处力度,突出“公路、城市、农村”三个主战场,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通行秩序,发现一辆查处一辆,确保隐患车辆不过岗。近日,长春、高速、四平民警在行动中查获分别查获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旅游客车逾期未检验仍满载乘客上路,怎逃得过集成指挥平台法眼?

  1月15日10时35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大队第三网格区民警在新民广场执勤时,接到朝阳大队分指挥中心集成指挥平台报警,发现一辆吉A号牌的大客车逾期未检验仍上路行驶,民警立即设卡将其拦截并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年检已经超期,而且作为旅游客运车辆,此时车内满载着旅客。考虑到该车存在安全隐患,朝阳交警随即联系到该车所属的旅游客运企业,责令企业派出其他车辆将车内全部乘客转运,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张某开具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将该车暂扣。

言之凿凿从没开车,监控摄像还原事实

  近期,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严格按照省局部署,连续四日开展统一行动,提升站口勤务等级,加大查处严重违法行为的力度,切实保障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平安出行。1月18日9时许,分局民警在延吉北站口处,对一辆车号为吉BE0978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该车副驾驶神色慌张,不敢与民警对视,在对其证件进行核查时,副驾驶邱某C1的驾驶证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经询问得知,两人是从吉林市区出发运输货物到延吉市,考虑到路程较远,且副驾驶男子神色异常,便询问其是否曾驾驶车辆,男子称,“我驾驶证是C票,我开什么车”,再次询问驾驶员时,驾驶员表示,“我是驾驶员,他开什么车”,为确定自己的怀疑,指挥中心民警查询该车行车轨迹,发现副驾驶男子的确曾驾驶过该车。见照到自己开车的照片,两人没了说辞。在证据面前,驾驶员张某称因副驾驶正在考取大型货车的驾驶证,所以想借此机会练练车,本以为只要下高速的时候换回来,就不会被发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延吉分局依法对邱金龙驾驶与驾驶证上载明的准驾不相符合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拘留的行政处罚。

四平民警查处一起无证驾驶超期未检车辆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强化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遏制酒后驾驶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证辖区群众出行安全,四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持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在2019年1月15日的查处行动中,大队再次查获无证驾驶超期未检验车辆的违法行为一起,有效震慑辖区驾车人员的侥幸心理,成效斐然。当日下午,铁东大队警力在四平市东山路转盘设立临时检查点,严查过往车辆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端正群众驾车出行态度,严肃辖区交通秩序。下午3时左右,正在检查过往车辆的执勤同志发现,一辆车号为吉C***98的白色轿车突然不按标线行驶,违章调头离去,存在逃避检查的嫌疑。执勤人员立即通过手台呼叫附近执勤同志,迅速对该车进行了拦截,并成功控制住驾驶人陈某。

  经过对车辆的检测,发现该车超期未检验,且无交强险,要求驾驶人出示身份证时,驾驶人拒不配合,通过核实车辆信息,发现该车车主即是驾驶人,现场执法人员又通过警务通人脸识别系统对驾驶人进行身份辨识,确认驾驶人与车主信息相符,但经过警综平台查询后,发现该驾驶人无驾驶证信息。现场执勤人员对该车驾驶人的耐心教育后,驾驶人陈某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超期未检验车辆的违法行为,对于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十分后悔,表示以后一定告诫自己的亲人朋友不要再发生此类情况。(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

吉林省交警部门加强打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