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吉林消息(姜彦艳):改革开放40年来,长春市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住房制度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棚户区改造、老旧住宅区改造等重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百姓居住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住房幸福指数大幅提升。
自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以来,长春市房地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特别是从2012年到2017年,商品房登记面积由13083.69万平方米增加至17882.43万平方米,增长36.68%。房地产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由2.6%增加到5.4%。2017年,长春市房地产业税收达到130.97亿元,占全口径地税收入的12%,成为长春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长春市通过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改善了百姓的居住条件。从2012年到2017年末,长春市累计投入改造资金约544亿元,完成改造棚户区地块66块,拆除各类房屋建筑面积约664万平方米,搬迁居民6.4万户、工企单位240家。原址新建小区56个,已有近20万居民改善了住房条件。2018年,预计完成10000户改造任务。
长春市住房保障工作抓住政策体系建设、房源规划建设、后期分配管理等重点环节,逐步形成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廉价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住房补贴等多种保障方式并存的住房保障体系。
从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进入规范管理轨道后,长春市累计购买、建设保障房小区10个,涉及保障性住房近1.6万套、85.28万平方米,分配保障房近2.5套,累计对在市场上租赁房屋的4.1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2.97亿元。2018年,长春市有5315户保障家庭入住公租房,长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得到了根本性改善。同时,长春市推行的保障房小区政府完全产权,用配建商业用房的租金补贴小区物业管理和维修的自给自足管理模式,得到了住建部的认可。
长春市老旧小区专项改造工作从2011年启动,到2017年年底,长春市三环内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住宅区全部整治完毕。2016年至2017年,长春市共完成316个老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工作,128万人从中受益。
2018年,长春市积极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目前,长春市已经初步搭建起了以市场为主体保证中高端住房需求,以政府为主体保障中等偏低收入群众住房需要求,以住房租赁市场为主解决夹心层住房需求齐头并进、协调发展,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