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吉林消息(陈施):12月25日,国际在线吉林频道从吉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工作,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联合吉林省财政厅出台了《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奖励暂行办法》)。《奖励暂行办法》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单笔金额最高100万元的重奖。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宏。吴庆年 摄影
《奖励暂行办法》是吉林省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率先施行的全方位的举报奖励机制,奖励范围涵盖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承担的全部监管执法案件类型,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单笔金额最高100万元的重奖。
发布会现场。吴庆年 摄影
举报奖励等级根据举报情况与案件查实的相吻合度,分为三个等级。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8%给予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3%给予奖励。举报的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作出刑事判决的,判处罚金5万元以上的,奖励5000元;判处罚金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罚金的,奖励2000元。此外,还鼓励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奖励标准在上述规定金额基础上加一倍予以奖励。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宏在发布会上表示,《奖励暂行办法》提出对特别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保护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比如,在第13条中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50万元:一是举报涉及系统性、区域性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的;二是举报涉及故意掺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三是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生命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四是其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