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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法院:为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8-11-28 14:52:50  |  来源:中国吉林网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原题:推进民营经济发展 省法院:为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中国吉林网11月28日讯(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曹逸群 ):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关系着民营企业的利益。全省法院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理念,公正高效审理涉企案件,帮助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吉林省法院:为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吉林省法院系统受理了麦达斯铝业破产重整案、昊融集团破产重整案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破产案件,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设立长春知识产权法庭,目前已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努力践行“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建立省级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沟通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方面,探索建立符合金融诉讼“立审执破”的工作机制,建立专业的金融审判团队,实行金融电子诉讼机制,开通诉讼立案绿色通道,实现金融诉讼案件快速审理、快速执行、快速处置、快速破产。

  新时代对涉外商事审判工作提出新要求。根据吉林省对外开放实际情况,吉林省法院主动调整吉林省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资源布局,确立了长春中院、吉林中院、延边中院、珲春法院具有涉外商事审判权,妥善审理国内省内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并与吉林大学法学院“一带一路”研究中心、吉林省贸促会共同召开法学研讨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一带一路”建设以及长吉图开发开放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研究、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吉林省法院:为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吉林省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印发出台《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打造美丽中国“吉林样板”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探索设立长白山环境保护法院,积极审理社会组织、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公布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司法审判的法治规制引导的职能作用。

  为深入贯彻吉林省委省政府“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的行动部署,吉林省法院党组立足法院工作,研究出台《吉林省法院系统服务“三抓”工作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十五项措施》,坚持送法进企业,与企业共同研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问题。

  与此同时,吉林省法院还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格公正依法审理案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严肃惩治腐败,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守好底线。

  “刑事审判工作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历史使命。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为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首先,要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做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其次,是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让民营企业、企业家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温暖。”吉林省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刘洪宇感到肩负的责任重大而光荣。

  为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吉林省法院进一步加强执行干警谦抑执行、审慎执行、善意执行的理念。对于民营企业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尽最大可能在执行期限内实现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于民营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大限度减少民事执行活动对民营企业经营的影响,尽可能采取对被执行企业影响小的查封,禁止超标的查封、乱查封和错误查封,让企业在经营运转中偿还债务。“我们要加大执行力度,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双赢,在执行工作中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吉林省法院执行局协调指导处处长周艳对未来工作充满期待。

吉林省法院:为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时代出题,实干添彩。“当前,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是我们的主要任务之一。我们不仅要聚焦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还要充分发挥企业重整过程中法律机制的作用,并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从鼓励创新的角度支持技术转让,用法治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吉林省法院副院长吕洪民介绍着吉林省法院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务实举措,期待着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持续为民营积极发展增添新的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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