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晚报11月19日讯(记者 陈思秀):近日,记者从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障管理局获悉,为了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理程序,按照《推进省直医保业务经办“只跑一次”改革工作方案》要求,省直医保网报系统和经办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并针对单位参保登记,单位合并、分立或注销,职工停保变更,特殊人员定点医院变更,单位参保信息变更,职工参保信息变更,职工在职转退休变更,特殊人员身份确认,基金征缴及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加滞纳金业务的经办流程进行调整。
关注一:单位参保登记业务10 个工作日内办结
参保单位经办人登录省直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登录界面“新增单位申请”入口进行申报,并上传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省医保部门进行预审核。 参保单位经办人在省直医保网上服务大厅查询预审核结果,通过后打印《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并加盖有效印章,同时携带所需材料原件至省直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单位参保登记业务。经办大厅工作人员柜面核定通过后打印《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登记单》(预受理)。正式审核通过后,生成单位编码,经办人可在网报端查看结果并打印《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登记单》。
申请参保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参保登记业务。
关注二:单位合并、分立或注销业务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参保单位经办人登录省直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登录界面进行申报,并上传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省医保局进行预审核。参保单位经办人在省直医保网上服务大厅查询预申报审核结果,通过后打印《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合并(分立/注销)登记表》,并加盖有效印章,同时携带所需材料原件至省直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合并、分立或注销业务。经办大厅工作人员柜面核定通过后打印《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登记单》(预受理)。正式审核通过后,经办人可在网报端查看结果并打印《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登记单》。
参保单位应自发生合并、分立、注销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单位合并、分立、注销变更业务。
关注三:职工停保变更业务即时办结
参保单位经办人在省直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登录界面进行申报,并上传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由省医保局进行审核。
参保单位在未核定次月征缴通知单前可办理当月人员停保变更业务,缴费到帐后办理的人员增减变动次月生效。参保单位应于人员减少后30日内为停保人员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停保手续。停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余额可以转移到新参保地。
关注四:特殊人员定点医院变更业务办结时限
参保单位经办人通过省直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并上传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申报成功后参保单位经办人在网上打印《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登记单》。
未在申报时间内进行申报的,视为选择定点医院无变动。
关注五:单位参保信息变更业务流程
参保单位经办人在省直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登录界面进行申报,并上传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由省医保局进行审核。单位基本信息变更无须上传材料;关键信息变更需提供相应材料。
关注六:职工参保信息变更业务即时办结
参保单位经办人在省直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登录界面进行申报,并上传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由省医保局进行审核。
职工基本信息变更无需上传材料;关键信息变更需提供相应材料。
关注七:职工在职转退休变更业务办结时限
参保单位经办人在省直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进行预申报并上传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省医保局进行预审核。参保单位经办人在省直医保网上服务大厅查询预申报是否通过,通过后打印《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变更登记表》,并加盖有效印章,同时携带所需材料原件至省直经办服务大厅办理职工在职转退休变更业务;若预审核未通过,需重新申报。省直医保经办大厅工作人员柜面核定通过后打印《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登记单》。
参保单位在未核定次月征缴通知单之前可办理当月人员在职转退休业务,缴费到账后办理的次月生效。
关注八:特殊人员身份确认业务即时办结
参保单位经办人在省直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进行预申报并上传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省医保局进行预审核。参保单位经办人在省直医保网上服务大厅查询预申报是否通过,通过后打印《吉林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殊身份确认登记表》,并加盖有效印章,同时携带所需材料原件至省直经办服务大厅办理特殊人员身份确认业务;若预审核未通过,需重新申报。省直医保经办大厅工作人员柜面核定通过后打印《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登记单》。
参保单位在未核定次月征缴通知单之前可办理当月人员特殊身份确认业务,缴费到账后办理的人员变动次月生效。若有差额调整,差调金额体现在次月征缴单中。
关注九:基金征缴及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加收滞纳金业务即时办结
参保单位经办人通过省直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自行核定并打印征缴通知单。
参保单位当月打印次月征缴单。当月业务变更期以参保单位打印征缴单时间为止。(统发在每月18日之前不许核定打印征缴单;托收单位可选择自行核定或系统自动核定征缴单)。征缴单核定但尚未缴费的,如有变更业务,可取消核定,业务办理完毕后,重新核定征缴单。参保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每月25日,12月份为20日),按照征缴通知单中应缴金额,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若缴费未及时到账,影响参保职工的利益,后果单位自行承担。转账缴费。参保单位缴存各险种费用时需填写参保单位编号和缴存月份,避免由于单位名称不符,导致不能及时到账录入,影响参保人员就医。
以现金形式缴存费用时,参保单位需持现金到省医保局的基金收入户银行(中国银行金业支行)缴纳,参保单位凭银行加盖现金收讫印章的进账回单,到省医保局基金财务部换取缴费专用票据。
对未按当月征缴通知单应缴金额缴存的(多缴或少缴),财务部门无法及时入账,会导致参保单位欠费,欠费期间将封锁本单位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参保患者无法正常持卡结算;欠费若超过一个月,将再封锁一个月的待遇。
单位缴费到账情况可自行在省直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查询。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需加收滞纳金,滞纳金金额在征缴单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