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向浪费型消费说“不”长春网购发烧友定“黄金三点计划”
小隋制订的“黄金三点计划”。康重华 摄
长春晚报11月7日讯(记者 康重华):长春市民小隋今年25岁,刚参加工作的她是一名网购发烧友。用她的话说,能网购绝对不去实体店买。6日采访时,谈到网购的原因,小隋说第一是因为工作忙没有时间去实体店,第二是她认为网购非常经济实惠。但是随着网购的时间越来越长,她发现家中堆满了网购的商品。今年的“双十一”马上就要来了,小隋为自己定下了“黄金三点计划”,要坚决杜绝浪费型剁手消费。
每逢“双十一”消费过万
“每年‘双十一’我都会大买特买,消费过万是常事。”小隋说,她月收入在8000元左右,生活中几乎所有的物品都是网购而来。网购平台时常会有折扣促销,她对促销商品基本没有抵抗力,见便宜就要下手是她网购中的常态。
但是在今年入住新房后,她明显感到这样的网购消费习惯不对。她的储物柜都放满了,而且大多数东西没用过,以后也可能用不上。“搬家后我发现一些网购的箱子都没有打开,越冬的棉服一次买了3件都没有穿过,家里的卫生纸和洗发水之类的消费型商品至少还能用两年。”小隋说,这些网购商品大部分是去年“双十一”抢购的战果,而这些网购商品已经成为她生活中的困扰。本来一张长2米、宽1.8米的榻榻米下面可以储存一家人大部分的换季衣物,但是现在这些空间都被一些网购的商品占据。
制订购物计划杜绝浪费
在反复思考后,小隋决定给自己定一个今年“双十一”购物计划。“有些网购者会直接停止网购,甚至会删除网购软件,但是我认为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小隋说,网购者应该有明确的购物计划,然后控制自己的购物欲。
采访当天,记者在小隋的家中看到了她制订的网购计划,她告诉记者,今年她一定会本着“黄金三点计划”网购。首先,购买的商品是一年内持续关注的商品,而不是临时看到促销后加入购物车的商品。“持续关注的商品能清楚地分析出促销力度,可以避免冲动消费。”小隋说。其次,考虑自己的需求和家中商品的数量后进行选择商品。“如果家中此类商品尚有剩余,那么可以用完再买。”小隋说,如果单纯看促销价格购买商品,就会形成浪费型网购习惯。第三,先合理管理财产,用小部分钱进行消费。“可以做一些投资或者定期存款。”小隋说,这样可以从源头上杜绝消费。
网购前请先想清楚这些问题
同为网购发烧友的33岁市民孟女士说,她认为网购分两种,一种是刚需性网购,另一种是促销性网购。第一种情况属于合理消费,第二种情况则容易造成浪费,在此,她想分享一个杜绝网购浪费的方法。
“网购前可以先想自己的经济状况。”孟女士说,她在一家国企上班,月收入在4000元左右,她的丈夫和她收入差不多。每次网购前她都要给自己算笔账,想想自己一个月房贷是多少,车贷是多少,然后上个月随了多少份子,因为每次消费后她都会记账,所以在消费前看看自己的收入支出情况,购物车的东西自然会减少。
长春市消协的工作人员表示,在“双十一”来临之际,消费者不仅要合理适度消费,网购中存在的一些维权问题也要思考清楚。比如订金或预售商品能不能退? 卖家“超卖”怎么办?网购遭到欺诈怎么办?针对这些问题,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杜洪硕律师做出了解答。
杜律师告诉记者,订金或预售商品可退,如果不给退,商家的这种行为就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或通过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在网购时,遇到预付订金不退或预售商品不退的情况,都可以投诉。
对于卖家“超卖”的情况,买家可要求赔偿,如果商家以缺货为由拒绝发货就构成了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当消费者遭遇网购欺诈后,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网购消费注意这些可以保安全
杜律师建议,消费者在购物时,应全面、充分地了解网络经营者的主体资质、厂商厂址等经营信息,认真阅读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添加成分、售后服务等信息,选择信誉度高、安全性强的经营者。妥善保护私人信息,详细阅读交易规则。同时,消费者网购时要注意留存交易过程及相关记录,积极保留各项证据,必要时进行证据保全和公证,降低网络购物风险。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存在疑问时应及时向客服人员进行咨询。
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应及时联系卖家进行处理,如未能解决,可以向网购平台投诉。如果依然不能得到满意结果,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以及工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