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吉林频道消息(张琪):11月2日,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召开《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厅长霍云成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张琪 摄影
为切实解决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责任不清、落实不严、问责不到位等问题,吉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吉林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担当,确保吉林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实施细则》细化了各级领导干部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同时规定了安全生产督查、巡查,目标责任考核以及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察等内容;定期考核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等方面优秀的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实施细则》细化了问责情形、问责方式、从轻减轻及加重问责的情形、认定依据、问责时限、追究权限、“一票否决”等内容。
《实施细则》中增加了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4种情形,及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3种情形对负有责任的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受到6种方式问责的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间内不能晋升职务、级别或重用任职。
霍云成表示,《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刚刚组建的吉林省应急管理厅来说能够强化安全管理,做好事前预防,将突发事件苗头和隐患及时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