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名单
(2018年10月30日至31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王海英为长春市副市长。
(二)
免去:
王晓艳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赵溪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孙苏平、胡俊生、刘玉华、孙涛、崔斯曼、周钢、任翠艳、张云华、周更男、张静波、张唯春、常丽、赵长明、郑伟明、秦志鸣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文军、万菲、葛平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铁洪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免去:
徐安怀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郭立庆的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谢识、李春艳的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永江、毕科明、杨喜德、单淑娟、刘春生、代冬飞、闫国新、李贤、王美月、彭华、于吉湘、梅严的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高冰飞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宏伟、高洪亮、范鑫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蔡亚东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闫柳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健、岳宏凯的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刘泉、越欢欢、于天一的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许洪燕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杨雪梅、高长明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徐宏、姜威、赵岩、姜明坤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李健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永江为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
李忆农辞去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序辞去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